當庭提出了三件改制。
第一,繼續(xù)推進軍戶匠戶改制,此番要從江北擴展到南京畿。
第二,軍制改制,每個省建立標營,主力五千到六千人,全部是募兵,京營派員整軍,作為安定一省的主力。
一省總兵必須是講武堂整訓過,任期最長四年,總兵必須輪轉(zhuǎn),標營糧餉由地方財賦負擔,卻是不能由總兵等軍將經(jīng)手,而只能是巡撫衙門直接發(fā)放到軍卒手中。
第三,未有參贊軍機者,不得就任督帥,防止書呆子統(tǒng)軍,結(jié)果是一塌糊涂。
孫傳庭這次提出的改制全部圍繞軍制展開,倒是和他的經(jīng)歷相同。
而且在兵事上沒有人可以和他辯論。
廷議上沒有太多爭議,就推行下來。
但是這遠遠不是結(jié)束。
十日后,孫傳庭提議廢止練餉,大明各處開蒙,爭取十年內(nèi)大明六歲童子全部入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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